东洋纺集团反贿赂政策
我们东洋纺集团在东洋纺集团企业行动宪章中宣布,将正确的商业习惯作为原则之一,禁止向日本国内外的公务员等、客户、交易方等行贿,禁止收受不正当利益。为促进该等反贿赂行动的开展,特制定本政策,根据各个国家地区的特征和风险,在全集团广域范围内贯彻实施。
1.遵守法律法规
东洋纺集团的所有董监高及员工在履职中,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反贿赂相关法律法规※1。
2.禁止行贿
东洋纺集团的所有董监高及员工,不为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公务员等※2及其他经营者提供、提议或承诺提供金钱或其他利益※3。
3.禁止受贿(禁止收受不正当利益)
东洋纺集团的所有董监高及员工,不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接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4.禁止通过代理人等行贿
东洋纺集团的所有董监高及员工不指示代理人、顾问和代理商等第三方实施行贿行为,也不默许第三方实施行贿行为。
5.严格实施记录和管理
东洋纺集团的所有董监高及员工在会计帐簿中真实准确地记录每一笔交易,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6.审计
东洋纺集团按照风险为本的方法对本政策及其相关规定的遵守和运用情况进行审计。
7.违反时的应对措施
- 东洋纺集团发现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本政策的行为时,严格进行内部调查,并全力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等的调查工作。
- 针对违反包括本政策在内的公司规定的东洋纺集团的董监高及员工,除其本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严格按照所属公司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反贿赂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举例)
- 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国家公务员伦理法》
-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 英国:《反贿赂法》(UK Bribery Act 2010)
-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公务员等”是指
- 在政府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政府相关机构事务的人员
- 在国有企业、国公立大学和医院等或其拥有或控制的组织内工作的人员
- 在法院等司法机关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
- 被政府机关等授予特殊权益的企业等的人员
- 在政治党派任职的人员
- 竞选公职的人员
- 在国际组织中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
- 被政府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国际组织授予权限的人员
- 其他参照上述人员标准认定的人员
※3“金钱或其他利益”是指
*不仅包括财产性利益,还包括通常能够满足人的需求和欲望的其他利益。
2019年12月1日
东洋纺株式会社
合规委员会委员长